資質辦理
經營許可證是法律規定的某些行業必須經過許可,而由主管部門辦理的許可經營的證明,如煙草專賣許可證、藥品經營許可證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。
許可證分類
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、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、網吧經營許可證、icp 經營許可證、藥品經營許可證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、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等。
辦理網絡經營許可證的條件
1、申請網絡經營許可證的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公司;
2、從事網絡經營活動的公司必須具備相應的技術人員與資金實力;
3、互聯網經營必須保證客戶的信譽;
4、有網站經營的相關發展計劃;
5、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,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、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、用戶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;
6、涉及到ICP管理辦法中規定須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內容的,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;
7、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;
8、注冊資金應在100萬或者100萬以上的公司;
9、注冊資金的現金入資建議占有80%以上;
10、申請網絡經營許可證的公司不得為外資公司或帶有外資背景(包括港資,臺資)的公司。
辦理網絡經營許可證流程
1、自審公司申請條件;
2、書寫申請材料;
3、提交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審批;
4、審批通過領取證書。
電信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網絡經營許可證(互聯網經營許可證)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,完成對材料的初步審查。對申請材料齊備的,向網絡經營許可證申請者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。對網絡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不齊備的,書面通知申請者補齊,網絡經營許可證申請者將材料補齊后,電信主管部門應當在15日內向ICP申請者發出受理網絡經營許可證申請通知書。 電信主管部門應當自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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